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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網紅經濟」的啟示:用「知識」和「人脈」賺錢,近百年來皆如此(利弊得失也一樣)|Jack IC Huang/The World 2.0|換日線 - 換日線 Crossing

靠「知識」賺錢,其實從來不是什麼新鮮事。早在「斜槓」、「網紅經濟」、「知識型網紅」等辭彙自近幾年開始流行前,無數人早就開始在本業之外,把自己的專業、興趣,乃至那些「莫名其妙但仍有人願意買單」的東西,作為「可變現的資本」。

商場上的知名人物「轉任」或「兼任」不同企業顧問;學者利用私人時間從事非學術寫作,成為暢銷書作家(例如《魔戒》、《玫瑰的名字》等等),近代從來不乏各式案例。至於政治人物、意見領袖、明星名人們利用自己本業之外的群眾影響力「變現」,更是有上百、甚至上千年的歷史可循。

只是社群媒體平台的出現、隨後更主導了全球傳播的趨勢發展,讓這些行為也遠比以往更加「規模化」、「常態化」罷了。

從「網紅在社群上代言產品」、「娛樂界領袖收費從事政治傳播」,到一般學有專精的人士在線上開設網路收費課程、透過線上平台接案等等,無論是創造本業以外的收入,抑或是乾脆全職做個「自由工作者」,這之中自然有利有弊。同時既有極為成功的個案(然後他們的成功經驗本身,又可以作為「二次變現」的素材);也不乏實在撐不下去、乖乖回傳統職場上班的人──而這些人,可能才是市場上的大多數。

至於「人脈」,那自然又是另一個不言而喻的生存優勢──特別是在「講究人情」的亞洲地區。雖然那種一天到晚把「我認識誰誰誰」掛在嘴邊的態度著實惹人生厭,但如果能不只是「認識」而是知道如何運用與「誰誰誰」的關係,自然可以創造一些額外的效益,或解決一些以往力有未殆的事情。

說穿了,「網紅」們的影響力來源,也就是他們在線上有廣大的「人脈」(粉絲)、同時知道如何「運用」,將之化為商業利益。

然而,知識和人脈都需累積。在累積的過程中更要能夠持之以恆,否則「成果」必然是短暫而難經考驗的──這也是為何如今的「網紅」、「意見領袖」們經常暴起暴落的原因。

甚至,在人生的某些時候,你還需要一些機運、並且做出正確的選擇,才有可能在經過一段時間之後「修成正果」:意思是,你的「知識」和「人脈」真的為你帶來長期可靠的好處,而不是反傷、甚至反噬了自己。

我自己就曾面臨過那個「做出選擇」的時候。

聯合國的「知識網」與「人脈網」

2015 年剛自倫敦畢業,順利拿到幾份不太算差的當地工作機會。當時的我,卻仍選擇去聯合國做一個沒有薪水的實習生(UN 自 2020 年開始,慢慢有些部門開始提供有薪實習),爾後因緣際會下成為正式職員,至今也已 5 年多。

當時的我其實並未仔細想過「知識」和「人脈」變現這些事,只是覺得未來若能因此在最具權威性(現在可能要打個問號XD)的國際機構上班,雖然沒有立即的利益(薪水),但至少比較符合自己「參與、學習國際事務」的志願,與「認識各方、各國不同背景人士」的興趣。

但如今回想起來,這段時間累積的「經驗」和「人脈」真的十足珍貴。至少在我(至今依然)尚未想好要如何將其「變現」之前,它們都早已讓我的生命變得更加豐富,與「便利」──例如我現在如要去世界各地旅行,至少在超過 100 個國家都可以找到朋友、同學、前同事,或其他因為在聯合國工作而認識的人。

當然,我絕不是在鼓勵大家一定要拿知識、興趣,或人脈來成就自己的利益與方便。因為事實上,往往「刻意抱持著某些目的」,很可能反而會讓你並非真在享受「獲得新知」或「結交朋友」的樂趣。電影《三個傻瓜》中有一句話:「專注興趣,追求卓越,成功就會隨之而來」,便是很好的觀念。

你可能也發現了:很多現在擁有大批人氣與流量的「常青」網紅們,一開始往往也只是憑著一股分享的興趣和熱情而已──他們默默堅持了很多年,才有今天的成功。反觀那些「一開始就以當網紅為目標」的人,很大部分要不是很快被市場淘汰,要不就是為迎合大眾的流行而疲於奔命,缺乏自己的特色。

基於上述理由,筆者曾經有過幾次「將知識和人脈變現」的機會(不是「當網紅」)。但最終仍基於知道自己不是「這塊料」、心裏上也真的過不去,因而還是婉拒了相關 Offer。

但同時間在工作之餘,因為熱愛寫作的關係,筆者選擇將這些經驗純粹用分享的方式,在《換日線》等中文媒體平台上發表。沒事就把職場、生活周遭的見聞寫成短文,自娛娛人之際,也是希望讓更多朋友能用近乎零成本的方式,得到一些經驗與啟發。結果經年累月下來,居然也因此獲邀出版了兩本書,在獲得意外的成就感同時,也有(十分微薄的)版稅收入。

灰色地帶的「獲利模式」

利用互聯網與社群的力量經營本業之外的「個人品牌」,並以此「知識 / 人脈(人氣)變現」,是門檻相對較低的「斜槓」,也是多數人在正職之外,可以利用閒暇時間嘗試的領域。

但另外有些「斜槓」牽涉的專業與情境,就比較不是一般人會懂、能夠操作的領域了。

例如我的另一個朋友,因為長年在東南亞各國外派的關係,熟悉各國的商會與通路──他便利用自己的相關「知識」與「人脈」,做起了跨國匯兌的生意。

在此聲明:嚴格說起來,這並不是一件「合法合規」的事、筆者更不鼓勵大家做類似的工作,但事實上它也並非什麼秘密。不少人可能都有過類似的經驗:出國前換匯,不想找匯率差的銀行,因此會透過「民間的」機構,或乾脆直接與周遭親友兌換以取得外幣──甚至為了「更方便一點」,有些人乾脆直接聯繫旅居當地、但在台灣有銀行帳戶的朋友,先用台幣匯款到對方的(台灣)帳戶,飛抵當地後再向對方拿等值外幣,用於接下來的旅遊行程。

上述的操作,前提是你要有這些「在世界各地的朋友」,而且還要夠熟並可信任;否則就只能乖乖接受銀行給的匯率與手續費用。

而筆者的朋友,就是靠著長久下來建立的各國人脈,擔任起「媒合」與「escrow」(第三方托管)的角色。舉例來說,某 A 需要從台灣匯一筆 N 萬美金到馬來西亞,但匯出方用的是新台幣、接收方用的是令吉(馬幣)。此時這個「中間人」的角色,就是找來一位當地的某 B 願意以台幣收款,並在馬來西亞直接給付等值的令吉。

在這樣的「民間匯兑」下,由於無需越洋轉帳、無需多次換匯(如案例中需先換為美元、再換為令吉),因此多半能以當日掛牌的「買入」與「賣出」的中間值,甚至是更低一點的匯率,完成資金移轉;且無需匯款行(台灣),中轉行(第三國),解款行(馬來西亞)的手續費。而且若是透過雙邊的網銀操作,款項更幾乎是立刻到帳上,不會因為非工作日而延遲。

而這位朋友正是利用自己的「人脈網絡」,促成各國間的「朋友們」可以順利且即時的完成匯兌與資金移轉,從而「酌收」每筆交易 0.4% 到 0.5% 的「服務費」。當然,他也自有一套風控標準,例如資金來源與用途不明的不碰、額度太大的要另外透過第三方 escrow 帳戶,確保雙方資金都匯集完畢後才撥款等。當然還有最重要的──就是只做熟人和熟人介紹的生意,以避免「不必要的糾紛」。

如何「知識、人脈變現」,得失操之在己

再次強調,筆者介紹上述例子,絕非在鼓勵大家利用自己的人脈或知識,遊走法律灰色地帶「變現」的行為。事實上筆者「或許」願意試試這樣的跨國換匯,但若要我當那「線頭」,則自是萬萬不可能。

但反過來說,只要市場存在需求,就一定會不斷有新的方法、或成本更低的供給,讓商業活動得以更有效率地進行。

用人脈締結各方資源,達到互通有無並從中獲益是如此;利用知識與資訊落差,傳遞或分享並讓他人買單亦是如此──「知識變現」或「人脈變現」在市場上從來不是新鮮事,隨之而來的利弊得失也往往大同小異。

在無數人都想「知識變現」、「人脈變現」的時代,風險與機會同時並存。走上「網紅」這條路後,會成為口袋與名聲滿滿的新時代「KOL」,還是曇花一現甚至身敗名裂得不償失?

全看你真正的「知識」與「人脈」,背後究竟有多少累積;又,你會怎麼運用這些累積下來的東西。

執行編輯:吳玲臻
核稿編輯:張翔一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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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更是如此" - Google 新聞
August 19, 2020 at 09:50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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