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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駕撞死人又肇逃 板模工人罪加一等 - UDN 聯合新聞網

22歲李姓板模工人被控今年1月22日涉嫌酒後駕車,行經台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與中山路交岔路口,撞擊正在穿越馬路黃姓女行人後逃逸,黃女因頭部等重傷送醫不治。台南地院依李觸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、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,判處有期徒刑5年10月。

判決說,李姓工人今年1月22日凌晨2點,在台南市中西區一家KTV內,飲用啤酒約10瓶後,同日凌晨4點駕駛轎車返家,當天上午5點27分,沿永康區中山南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,駛近該路與中山路交岔路口前,貿然以超越當地速限時速50公里高速即時速70、80公里以上速度行駛。

當時黃姓女行人沿中山路由北往南方向,行走於行人穿越道,適黃女也疏未注意,行人穿越道燈號為紅燈,李因此駕車撞擊黃女,黃女頭部受傷、骨盆閉鎖性骨折、胸部挫傷,送到奇美醫院治療,同日上午6點20分,宣告死亡。

李肇事後,未對黃女施以救護,也未留在現場等候員警到場處理或留下其姓名及聯絡方式,駕車輛離開現場,經警調閱附近監視攝影系統,循線查出李是車輛駕駛人。同日上午10點多,通知他到玉井警分局南化分駐所,測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.46毫克後法辦起訴。

法官認為,李酒後執意駕車,造成公眾往來危險,又疏未遵守車速限制並禮讓行人優先通行,造成被害人死亡,令被害人家屬承受喪失至親傷痛,又置被害人安危於不顧,逕自駕車逃逸,犯後雖坦承犯行,但以無資力為由而分文未賠償被害人家屬,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等,量處其刑。

李姓板模工人,被控涉嫌酒駕撞死人後逃逸,台南地院依李觸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、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,判刑5年10月。圖/本報資料照片
李姓板模工人,被控涉嫌酒駕撞死人後逃逸,台南地院依李觸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、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,判刑5年10月。圖/本報資料照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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